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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族盲」選區劃分:一個自我矛盾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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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族盲」選區劃分:一個自我矛盾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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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裁定路易斯安那州黑人多數選區違憲,要求選區劃分不得考慮種族。但最新研究顯示,在美國南部,種族比黨派更能預測投票行為,使「種族盲」選區劃分在實踐中幾乎不可能實現。

法院說「不准看種族」,但數據說「不看種族就會輸」。

美國最高法院近期以6比3的意識形態分裂票決,裁定路易斯安那州的黑人多數國會選區構成「違憲的種族傑利蠑螈(racial gerrymander)」。這項Louisiana v. Callais判決被批評者視為對《投票權法》(Voting Rights Act)的根本性削弱——這部聯邦法律超過半個世紀以來一直是保障南部黑人政治代表性的基石,曾獲兩黨廣泛支持。

批評者直指:這是吉姆·克勞(Jim Crow)時代選舉剝奪的現代翻版。

判決的邏輯與矛盾

最高裁的立場表面上清晰:劃分選區時,種族不得成為「主導因素」。然而,同一個最高法院在2019年的另一項裁決中確立,純粹出於黨派目的的傑利蠑螈無法在聯邦法律下受到挑戰。兩項裁決合在一起,創造了一個奇特的法律空間:為黨派利益扭曲選區是合法的,但不能帶有種族色彩。

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在相關案件Alexander v. South Carolina NAACP中提出了這套邏輯的核心假設:當立法者為黨派利益劃分選區時,只需參考選民的黨派登記,種族數據完全無關緊要。這個假設聽起來合理,卻被最新的政治學研究正面駁斥。

研究發現:種族比黨派更可靠

政治學者喬丹·拉古薩(Jordan Ragusa)克萊爾·沃福德(Claire Wofford)分析了南卡羅來納州2010年至2020年的選區級選舉數據,結論令人深思:在美國南部,選民的種族構成比其黨派登記更能可靠地預測未來投票行為。

原因有二。首先,以黨派數據預測投票時,約四分之一的選民不按預期投票——這是相當大的誤差。其次,選區的黨派傾向會隨全國政治氣候、總統民調等外部因素大幅波動。相比之下,種族構成對這些外部衝擊的抵抗力更強,提供了更穩定的預測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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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以具體情境說明這一發現:南卡羅來納州共和黨主導的州議會,若想在2026年中期選舉奪取長期由非裔民主黨眾議員吉姆·克萊本(Jim Clyburn)把持的席位,單純依賴2024年川普選票數據重劃選區,計畫可能失敗。因為一個以黑人選民為主的民主黨強區,其投票一致性遠高於以白人選民為主的民主黨強區。忽視這一差異,就是在用不可靠的工具執行精密手術。

比較視角:誰在用什麼工具畫地圖

比較維度僅用黨派數據黨派+種族數據
預測穩定性易受選舉週期影響較為穩定
法律風險(現行)
黨派優勢保障不確定更為確定
少數族裔代表性影響間接直接
可訴性難以舉證仍有訴訟空間

這張表格揭示了一個結構性矛盾:最高法院的命令在實踐中創造了強烈的誘因,讓立法者在「聲稱不看種族」的同時,實際上仍依賴種族數據確保黨派優勢。研究者稱之為「種族盲目地圖製作幻象」。

研究者也指出,這種做法與吉姆·克勞時代的歧視並不完全相同——目標是黑人選民不因其種族,而因其作為民主黨可靠選票。但對許多人而言,這個區別毫無實質意義。

對華人世界的啟示:制度設計中的「中立性陷阱」

這場美國內部的選舉制度之爭,對關注民主制度運作的華人讀者而言,提供了幾個值得深思的切入點。

首先是數據政治化的問題。在台灣,選區劃分由獨立的中選會負責,但原住民族保留席次制度本身就是一種「種族意識」的制度設計——承認特定群體需要結構性保障才能獲得代表性。美國最高法院的邏輯若適用於台灣語境,將如何評價這類保障機制?

其次是少數群體代表性的普遍困境。香港的選舉制度改革後,功能界別的設計在某種程度上也涉及「哪些群體應獲得制度性保障」的問題,只是分類標準從種族換成了職業與社會功能。新加坡的集選區(GRC)制度則明確要求每個選區必須包含少數族裔候選人,是另一種回應方式。

第三,從地緣政治角度看,美國選舉制度的內部張力——尤其是黑人選民投票權的系統性削弱——長期是中國官方媒體批評西方民主的論據之一。這一判決預計將在國際輿論場引發新一輪關於「美式民主」可信度的討論。

本内容由AI根据原文进行摘要和分析。我们力求准确,但可能存在错误,建议核实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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