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暫保墮胎藥,但這場戰役還沒結束
美國最高法院發出命令,暫時阻止下級法院限制米非司酮的裁決,該藥物至少在2027年6月前仍可在聯邦層面合法取得。兩名保守派大法官提出異議。
一顆藥丸,正在測試美國司法體系的邊界。
事件經過
2026年5月15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透過緊急程序,發出命令阻止下級法院對米非司酮(mifepristone)的限制措施生效。這起案件名為Danco Laboratories v. Louisiana,起源於保守派色彩濃厚的第五巡迴上訴法院試圖禁止以郵件方式配送這款藥物,並同時推翻了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所訂定的處方規範。
最高法院透過所謂的「影子案卷」(shadow docket)程序處理此案,不公開各大法官的投票結果。但克拉倫斯·托馬斯大法官與薩繆爾·阿利托大法官各自發表了反對意見,由此可推斷至少有5位大法官投票支持暫緩執行。
這項命令並非永久性裁決,但將持續有效直至案件完整審理完畢。實際上,這意味著米非司酮在聯邦層面至少在2027年6月前仍可合法取得——前提是國會或FDA不另行採取限制措施。
兩位異議大法官的措辭相當強烈。托馬斯稱製藥公司為「犯罪企業」,援引的是1873年制定、從未正式廢除的康斯托克法(Comstock Act)——這部法律原本禁止郵寄與性相關的物品。阿利托則指其中一家製藥公司涉嫌「非法共謀」,理由是該藥物在路易斯安那州屬違法,儘管在許多州及聯邦層面均屬合法。
為何這場勝利並不穩固
這已是第五巡迴上訴法院第二次嘗試限制米非司酮。2024年,最高法院在FDA v. Alliance for Hippocratic Medicine一案中,以全體一致的意見裁定原告不具訴訟資格,從程序上駁回了案件,未觸及實質問題。這一次,類似的管轄權爭議同樣存在,這也解釋了為何多數大法官選擇阻止下級法院的裁決。
然而,最高法院始終未正面回答米非司酮是否應受保護這一核心問題。自2022年推翻羅訴韋德案以來,這屆最高法院在墮胎議題上的立場已相當清晰。每一次相關案件進入最高法院視野,對醫療提供者與患者而言都是一次煎熬。
米非司酮目前佔美國所有墮胎程序的約60%,郵件配送管道尤其對農村地區及難以前往診所的女性至關重要。若第五巡迴法院的裁決生效,即便不是全面禁藥,也可能造成實質上的可及性崩潰。
從華人世界的角度看這場爭議
對許多華人讀者而言,美國的墮胎爭議或許顯得遙遠,甚至難以理解——在中國大陸,墮胎長期以來不僅合法,在特定歷史時期甚至受到國家政策鼓勵。台灣與香港的法律框架雖有差異,但整體上對女性生育自主權的限制遠少於美國部分州份。
這種對比本身就值得深思:同樣是現代民主或法治社會,對「國家能否介入女性身體決定」這一問題,各地的答案卻大相逕庭。
更值得關注的是托馬斯大法官援引的康斯托克法。一部150年前的法律,在從未被正式廢除的情況下,正被用來挑戰現代醫療實踐。這提醒我們:法律文本的「沉睡」並不等於「消亡」,政治環境的轉變隨時可能喚醒那些看似過時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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