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身份不再永久?384名歸化公民面臨國籍撤銷
川普政府將撤銷384名歸化美國人的公民身份列為「第一波」行動,每月轉介案件從年均11件暴增至200件以上。2000萬歸化公民面臨「永久脆弱性」,二級公民體制正在成形。
她在2007年舉起右手,宣誓效忠美國。十八年後,她必須在法庭上證明自己有資格繼續當一個美國人。
雇主的詐欺案在她歸化多年後才曝光。她配合FBI調查,檢察官認定她「參與程度極低」,她也服完了刑。然而,因為歸化申請表上沒有填寫這起當時連起訴都尚未發生的案件,她依然面臨失去公民身份的威脅。
這不是個案。美國正在將「撤銷國籍」從例外變成政策。
從年均11件到每月200件:數字背後的政策轉向
根據紐約時報的報導,川普政府司法部已將384名歸化美國人的公民身份撤銷列為「第一波」行動,並將案件分配至全美39個聯邦檢察署。
數字的對比令人震驚。1990年至2017年間,每年平均只有11件撤銷國籍案件被移交司法部。如今,國土安全部官員被要求每月移交超過200件——增幅約20倍。
司法部的內部備忘錄(2025年6月)明確要求「最大化執法」:無論證據強弱或案件優先程度,只要有支持撤銷公民身份的可能,就提起訴訟。備忘錄中列出的十大優先類別,最後一項是「其他被認為足夠重要的案件」——這個模糊的定義,實際上賦予當局近乎無限的裁量空間。
值得注意的背景是:司法部目前正面臨嚴重的人力危機,近1,000名聯邦助理檢察官因辭職或被解雇而流失。將案件分散至39個地方辦公室,部分原因正是為了應對這一缺口——但這也意味著,許多憲法上高度複雜的案件將由缺乏相關經驗的檢察官處理。
「公民身份」與「歸化公民身份」真的平等嗎?
撤銷國籍(denaturalization)與驅逐出境(deportation)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驅逐出境針對的是非公民;撤銷國籍則是在法律上取消一個人已經取得的公民身份,將其重新變為非公民,繼而才能驅逐出境。
更值得關注的是法律程序上的不對等。刑事訴訟中,被告享有獲得律師的權利、陪審團審判的權利,以及「排除合理懷疑」的最高舉證標準。但撤銷國籍案件通常以民事訴訟方式進行:
無力負擔律師費用者,政府不提供公設辯護人。沒有陪審團,僅由一名法官裁決。舉證標準較低,只需「清晰且有說服力的證據」。最關鍵的是:沒有時效限制,政府可以追溯數十年前的文件瑕疵,隨時提起訴訟。
聯邦最高法院在1967年的Afroyim v. Rusk案中裁定,政府原則上不得在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剝奪其公民身份。1958年,厄爾·華倫首席大法官將公民身份定義為「擁有權利的權利」。然而,目前的政策正在侵蝕這一原則的邊界。
最高法院在2017年的Maslenjak v. United States案中也警告,民事撤銷國籍程序中不設時效,等於給予檢察官「幾乎無限的談判籌碼」。這意味著全美超過2000萬歸化公民,理論上都處於這種「永久脆弱性」之下。
歷史的回聲:麥卡錫時代的警示
回顧歷史,大規模撤銷國籍在美國並非全無先例。1907年至1967年間,超過22,000名美國人失去公民身份,其中大多數集中在1940至50年代的「紅色恐慌」時期——政府將被懷疑是共產黨員或納粹支持者的人列為目標。
1967年最高法院裁決後,撤銷國籍變得極為罕見。1968年至2013年間,失去公民身份者不足150人,且多為隱瞞過去的戰爭罪犯。
此次政策轉向,是對這半個世紀趨勢的逆轉。
當然,政府的立場並非全無依據。糾正以不正當手段取得的公民身份,在法律公正性上有其合理性;針對國家安全威脅或嚴重犯罪的案件採取行動,也是任何政府的正當職責。問題的核心,在於執法的範圍與程序。
對華人社群的直接衝擊
這一政策對全球華人社群具有不可忽視的現實意義。
美國是全球最大的海外華人聚居地之一,歸化華裔美國人數以百萬計。移民過程中的文件複雜性、語言障礙、文化差異,使得申請表上出現疏漏的風險遠高於以英語為母語的申請人。Baljinder Singh的案例已說明問題:他的公民身份因姓名不一致而被撤銷,而這很可能源於翻譯錯誤,而非蓄意欺詐。
對於台灣、香港、東南亞的華人社群而言,美國公民身份長期以來是政治庇護與人身安全的重要保障。若這一身份本身變得不穩定,其作為「最後防線」的意義將大打折扣。
從更宏觀的角度看,此次政策也可能影響高技術移民的流向。在中美科技競爭持續升溫的背景下,若頂尖人才對美國公民身份的穩定性產生疑慮,可能重新評估其長期定居的選擇。
司法能成為最後一道防線嗎?
目前,司法系統的反應提供了一定的制衡。在入境拘留政策訴訟中,超過160名聯邦法官參與的362件案件中,移民方在350件中勝訴。撤銷國籍案件涉及更深層的憲法問題,預計將面臨類似的廣泛司法阻力。
但這種分散至39個地方檢察署的策略,也意味著案件將在數十個不同法庭同時推進,形成一場曠日持久的法律消耗戰。對於缺乏資源聘請律師的普通歸化公民而言,即便最終勝訴,訴訟本身已是沉重代價。
最高法院在Afroyim案中的核心精神,是防止「暫時掌權的一群公民剝奪另一群公民的公民身份」。這一原則,正在接受當代最直接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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