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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年前種族主義者的法律論點,如今出現在美國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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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年前種族主義者的法律論點,如今出現在美國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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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政府試圖廢除出生公民權,其法律依據來自19世紀白人至上主義者針對華裔美國人所設計的理論——而這套理論連當年的提倡者自己都放棄了。

一套專門為剝奪華裔美國人公民身份而設計、連提倡者本人都在三年內自我推翻的法律理論,如今成為川普政府挑戰美國憲法的核心依據。

發生了什麼事

2025年1月,川普就任後第三天便簽署行政命令,宣稱無證移民或持臨時簽證者在美國所生的子女,不得享有公民身份。聯邦法官約翰·科格諾爾隨即頒布禁令,這位由雷根任命的法官表示:「我擔任法官逾四十年,從未見過如此清晰明確的案件。」

此後,多個聯邦法院相繼作出類似裁決。目前,這項爭議已提交最高法院審理,案件名稱為 Trump v. Barbara

法律層面的格局相當清晰。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明文規定,「所有在美國出生的人」均為公民,例外僅限於不受美國法律管轄者(主要為外交官子女)。1898年 的最高法院判決 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 更已確立這項原則——當時法院明確認定,在美國出生的華裔子女享有公民身份。

論點的根源:直指19世紀排華運動

川普政府的法律論點從何而來?答案令人深思。

根據法學教授山姆·厄曼與歷史學家內森·帕爾-羅森塔爾的研究,川普政府的書狀兩度引用亞歷山大·波特·莫爾斯1881年所著的法律論著。此人正是後來在 Plessy v. Ferguson1896年)種族隔離案中代表歧視方的律師。

莫爾斯在其著作中主張,「短暫停留於美國境內的外國人之子女」不應享有公民身份。這套論述的真實目的,是針對當時大量定居加州的華裔移民。19世紀的反華情緒催生了一種偏見:「華人無法融入美國社會,本質上只是過客。」莫爾斯將這種種族偏見轉化為法律語言——若華人「不打算永久定居」,則其子女自然不符合公民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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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套邏輯在法庭上迅速崩解。華裔移民權益團體聘請優秀律師,提出大量真實案例,證明許多華裔移民確實在美國落地生根、建立家庭、開創事業。個案事實,無法被種族偏見所取代。

莫爾斯本人在1884年——距著作出版僅三年——便在美國律師協會的演講中公開撤回自己的主張,承認以父母永久居留為標準判斷公民身份「根本無法提供便利或實用的判斷準則」。

對華裔社群的特殊意義

這段歷史對全球華人社群而言,具有超越法律技術層面的意涵。

Wong Kim Ark 案的主角黃金德,正是在舊金山出生的華裔美國人。他的案件不僅確立了自身的公民身份,更為此後數代在美出生的華裔子女奠定了法律基礎。今日加州及全美各地的大型華裔社群,其公民身份的法律根基,正是建立在這場128年前的最高法院勝訴之上。

川普政府書狀中所引用的另一位學者法蘭西斯·沃頓,則以「住所」概念為核心,主張華裔移民「不可能期望永久留在美國」——這一論斷以種族特性取代個人意願,是典型的集體化偏見。

值得注意的是,川普政府的書狀開篇即寫道:「第十四修正案的公民身份條款,是為了賦予獲釋奴隸及其子女公民身份而設——而非為了臨時外籍人士或非法移民的子女。」這一論述框架,與莫爾斯1881年的原始論點如出一轍。

從不同角度看這場法律爭議

支持川普立場的人士指出,全球採用出生地主義的國家屬於少數,多數國家(包括中國大陸、台灣、日本等)採行血統主義。他們認為,出生地主義可能被「出生旅遊」(Birth Tourism)所利用,有必要重新審視。

然而,憲法學者的主流意見是:修正第14條的文字清晰,判例確立已久,行政命令無法凌駕憲法。若要修改,必須經過憲法修正程序——需國會兩院各三分之二多數通過,並獲全國四分之三州批准。

對於在美華人、台灣人及東南亞華裔社群而言,這場法律爭議的結果,將直接影響其後代在美國的法律地位。即便最高法院最終維持現行解釋,這場訴訟本身已顯示:曾被認為已成定局的憲法保障,在特定政治氛圍下仍可能受到挑戰。

本内容由AI根据原文进行摘要和分析。我们力求准确,但可能存在错误,建议核实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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