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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記者」成為攻擊目標:誰來定義戰地新聞自由?
政治AI分析

當「記者」成為攻擊目標:誰來定義戰地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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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空襲黎巴嫩南部,3名記者身亡。以色列稱其為「恐怖分子」,卻未提出任何證據。國際人道法的邊界,正在被一次次挑戰。

一輛車,三名記者,一枚導彈。以色列說他們是恐怖分子,但沒有拿出任何證據。

事件經過:一場「定點清除」

2026年3月29日上午,黎巴嫩南部小鎮傑茲因(Jezzine),以色列國防軍(IDF)對一輛行進中的車輛實施定點打擊。車內三人全部罹難:真主黨旗下媒體阿爾馬納爾電視台(Al Manar TV)記者阿里·舒艾布(Ali Shoeib),以及泛阿拉伯衛星頻道阿爾邁亞丁(Al Mayadeen)的記者法蒂瑪·弗圖尼(Fatima Ftouni)與她的兄弟、攝影師穆罕默德·弗圖尼(Mohamed Ftouni)。攻擊發生在當地時間正午前,即格林威治標準時間上午10時。

IDF隨後確認擊斃舒艾布,稱其為「恐怖分子」,指他是伊朗支持的真主黨精銳「拉德萬部隊」成員,「多年來以記者身份為掩護行動」,並「蒐集IDF士兵位置情報、散播真主黨宣傳材料」。然而,IDF並未提供任何支持上述指控的證據,也未就法蒂瑪與穆罕默德之死作出任何說明。

這已是美國-以色列對伊朗戰爭爆發約一個月以來,以色列第二次被指控在黎巴嫩定點打擊記者。3月18日,阿爾馬納爾主播穆罕默德·謝里(Mohammad Sherri)與其妻在貝魯特家中熟睡時,遭以色列空襲身亡。

「恐怖分子」標籤的法律問題

以色列的邏輯並非全無脈絡。真主黨確實擁有自己的媒體體系,阿爾馬納爾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宣傳機器,早已被美國、歐盟列為恐怖組織相關實體。在這個框架下,為其工作的記者,是否自動喪失國際法賦予的民間人保護地位?

這正是問題的核心所在。

根據《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記者在武裝衝突中被視為民間人,受到保護——除非他們「直接參與敵對行動」。「散播宣傳」或「蒐集位置情報」是否符合這一門檻,在國際法學界存在重大爭議。更關鍵的是,IDF在未提供任何可核實證據的情況下,自行宣判、自行執行,這本身已構成對法治原則的嚴峻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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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記者委員會(CPJ)中東區域主任薩拉·庫達(Sara Qudah)直言:「我們看到一個令人不安的模式——以色列在未提供可信證據的情況下,反覆將記者定性為戰鬥員或恐怖分子。記者不是合法的攻擊目標,無論他們為哪家媒體工作。」

黎巴嫩總統約瑟夫·奧恩(Joseph Aoun)稱此次打擊是「公然罪行」,違反了「國際法最基本的規則」;總理納瓦夫·薩拉姆(Nawaf Salam)則將其定性為「對國際人道法的公然違反」。

數字背後的人道危機

這場衝突的規模,遠超三名記者的死亡。根據黎巴嫩衛生部數據,衝突至今已造成逾1,100名平民死亡,其中包括120名兒童42名急救人員逾百萬人被迫離開家園,加劇了黎巴嫩本已嚴峻的人道危機。

許多黎巴嫩人擔憂,以色列正在複製其在加薩被指控的戰術——系統性地打擊平民、記者與醫療人員。以色列否認這一指控。

回顧背景:2024年11月,以色列與真主黨達成停火協議,雙方本應撤出南黎巴嫩。然而,以色列在當地保留多個軍事據點,持續以「防止真主黨重新武裝」為由發動攻擊。伊朗最高領袖遭暗殺後,真主黨向以色列北部發射火箭彈報復,以色列隨即升級軍事行動,聲稱目標是「保護以色列北部社區」。

華人世界的視角:媒體、戰爭與話語權

對於關注地緣政治的華人讀者而言,這起事件折射出一個更深層的問題:在現代戰爭中,誰有權定義「記者」?誰有權決定哪條信息值得保護?

中國官方媒體對此類事件的報導,往往強調西方「雙重標準」——當記者在非西方陣營的衝突中遇難,國際社會的反應是否同等強烈?這種敘事框架,在中東以外的受眾中也引發共鳴。

與此同時,台灣、香港的新聞工作者及媒體觀察者,對「記者遭到國家以安全為由打壓」的議題,有著不同於大陸的切身感受。無論政治立場為何,「新聞工作者能否在武裝衝突中受到保護」這一問題,牽涉的是所有人共同依賴的信息生態。

在數位時代,每一個人都可能是信息的生產者與傳播者。當「記者」的邊界變得模糊,當國家可以自行認定誰是「偽裝的敵人」,這套邏輯的終點在哪裡?

本内容由AI根据原文进行摘要和分析。我们力求准确,但可能存在错误,建议核实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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