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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憲法權利成為死刑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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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憲法權利成為死刑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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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執法行動中兩名合法持槍白人美國公民遭射殺,揭示川普政府如何踐踏憲法第二修正案

一個合法持槍的美國公民,在幫助跌倒的婦女時,被聯邦探員從背後開槍射殺。這不是電影情節,而是過去一個月在明尼蘇達州發生的真實事件。

「保護美國人」卻殺死美國人

37歲的ICU護士亞歷克斯·傑弗里·普雷蒂在1月被邊境巡邏隊射殺。據明尼亞波利斯警方稱,普雷蒂持有合法的槍械攜帶許可證。從現有影片看來,他從未試圖拿取武器,而是在幫助一名被撞倒的婦女時,先被噴射胡椒噴霧,隨後從背後被射殺。

這是本月第二起類似案件。上月蕾妮·妮可·古德也在相似情況下喪生。值得注意的是,兩人都是白人美國公民——正是川普和史蒂芬·米勒暗示最關心的那類人。

川普政府聲稱其移民執法行動是為了保護美國人免受外國出生幫派成員的「入侵」。然而,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裡,聯邦官員已經殺死了兩名美國公民——具體來說,是白人美國公民。顯然,都市激增行動每日捕獲行動(ICE對緬因州行動的實際稱呼)並非為了保護明尼蘇達和緬因的良民。

當持槍權成為死刑判決

文章作者是終身的美國槍械文化參與者——父親是退伍軍人轉州警,來自狩獵家庭,第一份工作在槍俱樂部,每月消耗1000發以上子彈進行訓練。當聽到ICE即將到達緬因州的消息時,他做了一個前所未有的決定:停止攜帶平時隨身的格洛克19手槍。

儘管他擁有完全合法的隱蔽攜帶權,但恐懼讓他改變了習慣:「如果ICE探員在街上騷擾我,感覺到我襯衫下的手槍會怎樣?如果在粗暴拘留過程中,格洛克從槍套中脫落會怎樣?」他擔心訓練不足、容易緊張的ICE官員可能會因恐懼而開槍,即使他沒有做任何違法或威脅性的事情。

事實證明,這種擔憂是有道理的。

槍權組織的分歧反應

一些槍權組織已經表態。明尼蘇達槍主核心小組寫道:「每個和平的明尼蘇達人都有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包括參加抗議、擔任觀察員或行使第一修正案權利時。這些權利不會因為某人合法武裝而消失。」

美國槍主組織同時觀察到「第二修正案保護美國人在抗議時攜帶武器的權利——聯邦政府不得侵犯這一權利。」

然而,自詡為美國槍權堅定捍衛者的川普政府卻採取了截然不同的態度。國防部長皮特·赫格塞斯在X上發文:「感謝上帝賜予@ICEgov的愛國者們,你們正在拯救國家。」對於一名看似守法、持槍的美國人被從背後射殺一事,他沒有表現出任何關切。

華人世界的觀察角度

從華人社會的角度來看,這個事件揭示了美國制度的深層矛盾。長期以來,美國以其憲法權利和個人自由為傲,經常批評其他國家的人權狀況。然而現在,美國政府正在殺害行使憲法保障權利的本國公民。

在台灣、香港等重視法治的華人社會,這種政府暴力令人震驚。如果連憲法明文保障的權利都不能保護公民免受政府暴力,那麼還有什麼能夠約束權力?

對於那些曾經將美國視為自由燈塔的人來說,這些事件提出了根本性問題:當政府可以因為公民行使憲法權利而殺死他們時,這樣的「自由」還有什麼意義?

本内容由AI根据原文进行摘要和分析。我们力求准确,但可能存在错误,建议核实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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