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Pop「奴隸契約」時代終結 — 2026 南韓標準合約改革完整指南
2026 年 1 月 1 日,南韓正式施行新版 K-Pop 標準合約:練習生合約上限 3 年、強制心理健康支援、結算透明化。從 2009 年東方神起訴訟到 Kris、Luhan、Tao 集體出走,再到 NewJeans 風暴 — 17 年的法律沉澱,以及這場改革對華語圈讀者(尤其後限韓令時代)真正的意義。
K-Pop「奴隸契約」時代終結 — 2026 南韓標準合約改革完整指南
2009 年 7 月 31 日,東方神起五位成員中的三人 — 在中文圈被熟知為 Jaejoong(在中)、Yoochun(有天)、Junsu(俊秀) — 走進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 SM 娛樂提出假處分申請。他們在訴狀中點名了華語 K-Pop 粉絲多年來私下議論的內容:13 年的專屬合約、從不透明的收益分配中扣除的訓練費,以及一條離開時須賠償公司投資金額三倍加上剩餘期間預期利益兩倍的違約罰則。法院後來判他們勝訴,認定該合約「以社會通念衡量過度」並侵害了憲法保障的職業選擇自由。韓國媒體給這個結構取了一個跨四種語言流傳的名字 ——「奴隸契約」(노예계약)。
16 年又 5 個月後,2026 年 1 月 1 日,南韓文化體育觀光部(MCST)正式施行修訂版的標準合約。這份文件,在紙面上,結束了東方神起訴訟所命名的那個時代。練習生合約期間上限為 3 年。未成年練習生取得法定的心理健康支援、工時上限,以及一名指定的青少年保護負責人。經紀公司必須揭露訓練費用如何計算。
這 17 年,正是這份指南的脊樑。
2026 年 1 月 1 日改了什麼
文化體育觀光部同步修訂了兩份獨立文件:「大眾文化藝術領域練習生標準合約書」(대중문화예술분야 연습생 표준계약서)以及「青少年大眾文化藝術人標準附屬協議書」。兩者於同一天生效,共同實施 2025 年 8 月 1 日已成為法律的《大眾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法》修正條文。
新規共有四項主要變動。下表呈現練習生合約改革前後的對照。
| 條款 | 舊規(2026 前) | 新規(2026-01-01 起施行) |
|---|---|---|
| 練習生合約最長期間 | 無強制上限;5 至 10 年以上、含自動續約條款的合約相當常見 | 3 年為上限,續約須由練習生本人決定 |
| 未成年練習生工時 | 僅有零星案例,合約層級無限制 | 嚴格限制每週工時;明文禁止強迫缺課或退學 |
| 心理健康支援 | 限於「重度憂鬱症狀」 | 擴大至「憂鬱症狀等」廣義範圍;經紀公司須協助取得諮商與精神醫療資源 |
| 結算透明度 | 模糊的「合理期間」用語;扣款項目不透明 | 損害賠償須於指定天數內支付;須定期提供結算報告 |
| 青少年保護負責人 | 無法定要求 | 經紀公司須於簽約階段指定一名,並通知練習生本人與法定代理人 |
| 訓練費(「債務陷阱」) | 有時於出道後從收入中扣除 | 提供免費教育;費用計算如經請求須揭露 |
| 對未成年人禁止行為 | 僅依一般刑法處理 | 合約層級明文禁止毆打、威脅、言語暴力、強迫、性騷擾、性暴力,以及不安全狀態下演出 |
最後一項是國際英文媒體較少深入解釋的結構性改變。練習生不再需要對經紀公司取得刑事有罪判決,才能證明違約成立。在標準合約框架下,只要能在合約意義上記錄該違反行為,即構成主張終止合約的充分依據。
漫長之路:逼出這場改革的爭議案
2026 年的改革不是按表操課準時抵達的。它之所以到來,是因為每隔幾年就有一個高知名度的案件,提醒社會 2009 年版標準合約 —— 它本身也是訴訟的產物 —— 並不夠用。
東方神起訴 SM 娛樂(2009)。 一切的起點。在中、有天、俊秀於 2009 年 7 月提出假處分申請,理由是 13 年合約以及不當的利益分配。2010 年 10 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核准假處分,認定合約期間以社會通念衡量過度,違約金條款 —— 投資總額三倍加上剩餘期間預期利益兩倍 —— 屬過度違約罰。三人於 2012 年 11 月達成最終和解,後組成 JYJ。公平交易委員會直接回應此案,於 2009 年發布首份「大眾文化藝術人標準專屬合約」,確立至今仍有效的藝人合約 7 年上限。
EXO 中國籍成員集體出走(2014–2015)。 這一段對華語讀者而言不只是法律史,更是一段集體記憶。EXO 三名中國籍成員分波次離開。Kris(吳亦凡) 於 2014 年 5 月率先提告,主張公司無視健康狀況、利益分配不公。Luhan(鹿晗) 於 2014 年 10 月提告,並首度公開指控 SM 對 EXO-K(韓國子團)與 EXO-M(中國子團)差別待遇 —— 這是跨國 K-Pop 團體中,第一個以正式法律文件提出國籍歧視的案件。Luhan 在訴狀中寫道,EXO-K 自出道起便獲得 SM 的宣傳支援與資金挹注,而 EXO-M「沒有宣傳、沒有資金後盾,撐過了一段艱難的時間」。Tao(黃子韜) 於 2015 年提告,但在 2016 年 1 月反訴中敗訴,理由是他未依約清償預支款項。Kris 與 Luhan 案於 2016 年 7 月和解。
這三個案件留下的模式 —— 中國籍練習生借助中國司法管轄權脫離韓國合約 —— 此後成為四大經紀公司在規劃中國籍練習生時必納入考量的範本。對於台港澳與中國大陸讀者來說,這一連串案件當年是社群媒體上最沸騰的話題之一,也奠定了華語圈對「韓式合約」的疑慮基底。
EXO-CBX 訴 SM 娛樂(2023)。 Baekhyun(伯賢)、Chen(鐘大)、Xiumin(秀珉) — 此小分隊三位韓籍成員 — 在 SM 經營權更迭之後,就所謂結算不透明問題對公司提出挑戰。雙方於庭外和解、合約結構重整,但底層不滿無法掩飾:在公平交易委員會 2009 年版標準合約問世十多年之後,同樣的結算透明度抱怨依然存在。
FIFTY FIFTY 訴 ATTRAKT(2023)。 該團四名成員中的三人,於 2023 年 6 月提出停止合約之假處分申請 —— 就在單曲〈Cupid〉打進《告示牌》Hot 100 數週之後。ATTRAKT 主張外部製作人公司執行長進行了「挖角」(tampering)。法院駁回成員方的假處分。2026 年 1 月,法院判決 The Givers 執行長安成日須賠償 ATTRAKT 約 34 萬美元;ATTRAKT 另外提起 130 億韓元的損害賠償訴訟,並對華納音樂韓國分公司提起 200 億韓元訴訟。此案直接促成 2024 年 6 月修訂,將合約結束後的同類內容禁業期,從 1 年延長至 3 年。
SEVENTEEN 續約週期與 ADOR 對 HYBE 案(2024–2026)。 自東方神起以降,出道後最具影響力的合約糾紛,當屬 ADOR–HYBE–NewJeans 風波。2024 年 4 月,HYBE 指控 ADOR 執行長閔熙珍意圖奪取子公司控制權。閔於 2024 年 8 月被解職。NewJeans 成員稍後試圖以「信賴關係破裂」為由片面終止合約。2026 年 2 月 —— 新版練習生合約施行六週後 —— 首爾地方法院判 HYBE 須支付閔熙珍與另兩名 ADOR 前董事約 255 億韓元(約 1,760 萬美元)。閔隨後表示願意放棄該筆款項,以交換 HYBE 撤回對她、NewJeans 成員、前員工以及粉絲的全部訴訟。
此案並未直接檢驗 2026 練習生合約。它檢驗的是另一件事:現代多廠牌集團(HYBE-ADOR)能否對創作型子公司的領導層,行使母公司控制權。這是一個 2026 改革完全未觸及的問題。
每一個案件都在新版合約上留下了指紋。東方神起留下了 7 年上限,FIFTY FIFTY 留下了延長後的禁業期,EXO-CBX 留下了結算透明度條款。從這個角度看,2026 年的練習生合約,就是 17 年訴訟沉積下來的法律地層。
兩波改革,別搞混了
大多數英文媒體對「K-Pop 改革」的報導,把兩波獨立的修訂壓平成同一則新聞。實際上,它們是兩份不同文件、兩個生效日期,規範一名偶像職涯中的不同階段。
第一波 — 2024 年 6 月 3 日(藝人合約)。 文化體育觀光部修訂了「大眾文化藝術人標準專屬合約」 —— 這份文件規範出道後的偶像。2009 年確立的 7 年上限維持不變。這次新增的是:著作權與肖像權等智慧財產權歸屬的明確規則、結算與利益分配透明度的義務,以及將合約結束後的同類內容禁業期由 1 年延長至 3 年。這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對 FIFTY FIFTY 挖角案的回應。
第二波 — 2026 年 1 月 1 日(練習生合約)。 也就是本指南聚焦的這一波。它規範的是出道前的階段:練習生制度、那套行之有年的非正式做法、多年無薪安排、未成年人保護的漏洞。它並未修改 7 年的藝人合約上限。它是一份獨立文件,帶有獨立條款。
把兩者混為一談,造成了一些誤導性的標題,例如稱 7 年上限是 2026 年「新引入」的。並非如此 —— 那是 2009 年引入並延續至今。2026 年新引入的,是練習生階段的保護 —— 而這個階段,2009 年版標準合約根本沒有處理。
練習生制度內部:改革前後
要理解 2026 改革到底改變了什麼,可以把練習生制度想像成 2010 年版本對照現在的版本。
2010 年。 一名青少年 —— 根據柯廷大學的學術研究,有些案例在八歲就被招募進入體系 —— 簽下一份多年的專屬練習生合約,內含自動續約條款。聲樂課、舞蹈訓練、語言家教、偶爾的整形手術費用,以及宿舍住宿,皆由公司先行吸收,有時於出道後再從藝人收入中扣回。合約層級對訓練期間沒有上限。體重監控、禁愛令、門禁時間是業界標配。學業出席在實務上是「可協商」的,部分公司會施壓要求練習生退學。沒有法定心理健康支援,沒有青少年保護負責人,也沒有透明的會計揭示在練習生身上花了多少、又從藝人身上回收多少。
2026 年。 練習生簽下一份上限 3 年、續約須由本人決定的合約。教育不得受到妨礙。經紀公司必須在簽約階段指定青少年保護負責人,並通知法定代理人。訓練費「免費」提供,不從出道後收入中扣除,費用計算結構如經請求即須揭露。心理健康支援是法定義務,而非裁量性福利。合約本身禁止毆打、威脅、言語暴力、強迫、性騷擾、性暴力,以及不安全狀態下演出 —— 這套用語把終止合約的門檻,從「刑事定罪」降到「書面記錄違反」。
部分業界慣例,改革並未直接處理。禁愛令、體重監控、24 小時宿舍生活,仍以分立條款形式作為產業慣例延續。柯廷大學的 Jin Lee、Tama Leaver、Crystal Abidin 等學者主張,練習生制度中的「兒童偶像」招募手法,在現行兒童保護法規下仍然涵蓋不足。2026 改革把最糟的做法拉進法律光照下,但並未,也無法靠它自身,拆解產生這些做法的整個系統。
產業的數學題
改革就是在這裡撞上了經濟學。根據《Dailian》的產業報導,推出一個第四或第五代偶像團體,初期投資已超過 100 億韓元。獲利出現的時點,從十年前的第二、第三年,推遲到第四、第五年。藝人專屬合約上限為 7 年。也就是說,實際的獲利營運窗口,只剩 2 至 3 年。
新的 3 年練習生上限疊加上去之後,畫面更緊。JYP Entertainment 的年度練習生培育支出,從 2023 年的 8.5 億韓元增加到 2024 年的 11.2 億韓元 —— 年增約 30%。但韓國境內的練習生人數,從 2020 年的 1,895 人下降到 2022 年的 1,170 人,兩年內銳減 38.3%。同期間,自願退出率從 30.9% 上升到 34.4%。一份產業調查指出,女性青少年練習生中有 70% 至 80% 出現月經週期失調 —— 《Korea Times》引用此數據,作為人才供給萎縮、而每名練習生投入金額卻同步上升的部分原因。
四大公司的合計營收 —— HYBE 2 兆 6,499 億韓元、SM 1 兆 1,749 億韓元、JYP 8,219 億韓元、YG 5,454 億韓元 —— 加總約 5.2 兆韓元。HYBE 截至 2026 年 3 月底的市值約為 99.6 億美元。但全產業的練習生培育支出,合計遠不到 1,000 億韓元。
把這些數字放在一起讀,就是所謂的「K-Pop 數學題」:一個年產數十億美元的產業,撐在不到 1,200 名韓國練習生身上;在 7 年合約框架內,投資回收期是 4 至 5 年;現在,通往這一切的人才管道階段,又被加上了 3 年上限。產業分析師對《Dailian》指出了那個顯而易見的張力:在新規之下,在韓國本土生產 K-Pop 的結構性獲利空間正在收窄。已經在數據中浮現的可能回應包括:更小的出道團體、每團未成年成員減少、更倚重智慧財產權與出版權的合約結構,以及加速於日本與美國出道 —— 那裡適用不同的監管環境。
全球比較:韓國、日本、美國
南韓 2026 年的改革,目前是全球流行音樂產業中規範最具體的標準合約框架。比較一下就能看清為什麼。
日本。 日本公正取引委員會於 2025 年 10 月公布指針 —— 比南韓施行日早三個月 —— 處理藝人合約中的不公平行為。日本路徑屬反壟斷取向:JFTC 透過競爭法處理合約結束後的限制條款與議價力濫用,而非發行一份正向的標準合約範本。2025 年 10 月的指針,落在 2023 年傑尼斯事務所改革的長長陰影中:當時,創辦人 Johnny Kitagawa 性侵案有 478 名受害者出面;公司分割為 Smile-Up(支付受害者賠償)與 Starto Entertainment(管理現役藝人)。日本評論將南韓這套預防性、結構性的改革,視為日本反應式模式所欠缺的制度優勢。
美國。 美國娛樂產業勞資關係,建立在個別合約協商、輔以集體談判的基礎上:演員與配音員由 SAG-AFTRA 代表,音樂家由 AFM 代表。加州的《Coogan Law》—— 1939 年首次立法、2000 年修訂 —— 強制兒童表演者收入須提撥 15% 至信託帳戶,財務保障比南韓 2026 改革任何條款都更強。美國主流唱片公司通常採多張專輯選擇權的合約形式(常見為 7 張專輯),而非以時間為基礎的上限。美國體系裡並不存在「練習生」的概念,因此也沒有對應的監管。
直白地說:南韓是全球唯一一個在整個產業實施有約束力標準合約工具的主要流行音樂市場。日本有指針,沒範本。美國有集體談判,沒範本。南韓有範本,卻沒有集體談判。
改革沒有解決的事
改革的結構性極限,媒體報導比起改革條款本身少得多。
合約期間的權力不對等。 練習生仍然是以個人身分,對抗市值數十億美元的公司。2026 合約是一份範本 —— 實際條款仍取決於雙方在「於○○日內」這類填空欄位中合意的內容。標準合約是地板,不是天花板。
沒有集體談判。 南韓首個偶像工會於 2025 年 9 月透過勞動部城南分署提出申請,目前仍待審查。工會由前 Teen Top 成員 C.A.P. 領導,Ailee 是公開成員之一。在勞動部裁定偶像是否屬於南韓勞動法上的「勞工」之前,該工會並無正式的集體談判權。
勞工與承攬人的身分分類。 偶像與練習生在法律上仍被歸類為獨立承攬人。賓州大學《The Regulatory Review》引述 Neville Yip 指出,年輕練習生通常被視為實習生而非員工,公司會抗拒任何可能壓縮獲利的改革。沒有勞工身分,偶像就被排除在加班費、有薪假與工會組織等南韓勞動法保護之外。
AI 與虛擬偶像。 2026 改革對 AI 生成或虛擬偶像未做任何規範 —— 諸如 HYBE 的 Mid-Natt 或 Kakao 的 MAVE: 等專案,早已進入市場。產業壓力可能推動投資轉向「純 AI」演出形式,因為那裡完全沒有勞動法可言。法律真空正在快速擴大。
跨司法管轄套利。HYBE 日本旗下的 YX Labels 與 JCONIC 創造出一個平行體系。&TEAM 於 2022 年 12 月出道;aoen 於 2025 年 6 月出道、2026 年 1 月轉至 JCONIC。在日本登記的 K-Pop 風格團體中,日本籍練習生即使與韓國製作人合作,可能受 JFTC 指針而非韓國 MCST 標準規範。改革的觸及範圍止於南韓國境。
挖角行為。 文化體育觀光部 2024 年自承「標準合約在防止此類行為上有先天侷限」。FIFTY FIFTY 案至今仍是警世故事。2024 年 6 月將禁業期由 1 年延長至 3 年的修訂,處理的是誘因 —— 不是執行。
心理健康經費。 新的注意義務並未指定誰來支付長期精神醫療費用。實務上,責任落回經紀公司身上。長期經營業界的部落格 Asian Junkie,將整體改革評為「本質上是讓人看起來有重大改變的政治表演」—— 主張紙面保障,只有在被法律挑戰時能夠落實,才有意義。
誠實地總結:2026 改革抬高了練習生應得的保障下限,並加快了他們離開的時程。但它沒有提供結構性的權力 —— 透過工會化、勞工身分認定或外部倡議 —— 讓他們能在規模化層面執行那道下限。
後限韓令(한한령)時代:對華語圈讀者特別重要的一節
對台灣、香港、大陸的讀者,以及那些 2014–2016 年間眼看著 Kris、Luhan、Tao 一個個離開 SM 的華語 K-Pop 粉絲來說,2026 改革有一層全球英語報導較少談及的意義。
改革時點與限韓令解凍訊號重疊。 北京釋出的訊號顯示,「限韓令」(한한령,Hallyu ban)有可能於 2026 年解除。2025 年 2 月,一名出席 APEC 的中方官員提出有必要「最早於 5 月全面恢復文化合作」。據《KED Global》報導,習近平對雙邊文化合作提案「呈現出接受的態度」。BTS 於 2026 年 4 月重啟全球巡演,但 12 個月的行程表中刻意未列入中國場次。如果限韓令真正全面解除,2026 改革對結算透明度的要求,反而可能弔詭地降低未來在中國司法管轄下發生爭議的機會 —— 因為過去最強烈的歷史性不滿,正是 Kris、Luhan、Tao 在 2014–2015 年所主張的那一條。
換言之,限韓令時代讓中國籍練習生選擇用中國法院脫離韓國合約;而 2026 改革,可能在制度層面讓那條退路變得不再必要。
仍在韓國體系內的中國籍練習生。 即使在限韓令期間,SM、JYP、HYBE 體系內仍持續培育為數可觀的中國籍練習生。SM 旗下 WayV(威神 V)是最具代表性的案例 —— 整團 7 名原始成員,皆出身 SM Rookies 練習生計畫;Super Junior-M(2008 年出道)更是韓國經紀公司中文子團的最早實驗。雖然限韓令大幅壓抑了 K-Pop 在中國市場的曝光,中國籍人才進入韓國體系的管道,從未真正關閉。
對這群練習生而言,2026 改革是直接適用的法律框架。他們現在受到的合約保障 —— 3 年上限、結算透明、心理健康義務、青少年保護負責人 —— 與韓國本土練習生完全相同。對華語圈而言,這是 2009 年版標準合約問世以來,首次出現「中國籍練習生在韓國法律下,擁有實質可主張的合約地板」的局面。
台灣讀者的觀察點。 台灣 K-Pop 產業參與多以演藝經紀、巡演主辦、媒體授權為主,並未深入到練習生培育環節。但台灣自身對演藝合約規範的討論 —— 包含未成年藝人保護、結算透明、合約期間爭議 —— 在文化部與公平會層面持續累積。韓國這套「政府由上而下發行範本」的做法,對台灣是一個值得對照的制度樣本。
整體而言,改革並未解決華語讀者最在意的那個問題:當下一波 K-Pop 與華語市場整合啟動時,中國籍藝人在文化、語言、宣傳支援上是否會被平等對待?這個問題沒有任何標準合約能單獨回答 —— 答案在於市場本身。
接下來會發生什麼
改革之後的時期,將由三條故事線定義。
偶像工會。 勞動部最終就「偶像是否屬於勞工」的裁定,將決定 2026 合約究竟是成為集體協商的基準,還是維持為一份每次只能由單一練習生援引的範本。C.A.P. 已公開主張,將藝人合約上限從 7 年進一步縮短至 5 年,理由是大量的「被閒置偶像」(방치형 아이돌) —— 那些團體從未走紅、被留在地方慶典巡演中消磨掉的藝人。
HYBE 與閔熙珍判決的後續。 2026 年 2 月的判決並未解決多廠牌集團內,母子公司控制權如何運作這個結構性問題。閔提出的「以放棄約 256 億韓元(約 1,789 萬美元)賠償款,換取 HYBE 撤回對她、NewJeans 成員、前員工與粉絲全部訴訟」的方案,加上一層標準合約無法觸及的個人槓桿維度。
中國問題。 北京若在 2026 至 2027 年間正式結束限韓令,SM 旗下 WayV 式中文子團模式會擴張還是收縮?新的 3 年練習生上限,可能讓多年期中文培訓管道在經濟上變得不划算。BTS 巡演中國場次的有無,將是改革能否隨音樂一同跨境的最直接信號。
本分析由 PRISM 的 AI 系統撰寫,該系統每日掃描英、日、韓、中四種語言的新聞來源。
參考來源: Lawzana、Outlook Respawn、allkpop、Asian Junkie、《The Regulatory Review》(賓州大學)、Dailian、文化日報、Korea Times、Korea Herald、UPI、《華盛頓郵報》、《日本時報》、Nippon.com、《好萊塢報導》、Music Business Worldwide、Koreaboo、Namu Wiki、Stock Analysis、柯廷大學研究、ResearchGate。
本内容由AI根据原文进行摘要和分析。我们力求准确,但可能存在错误,建议核实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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