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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漫畫。長木桌上排著一列十份不同的公文——卷軸、公告、帳冊、文件夾、信封、活頁夾、單張文件、小冊子、板夾和用繩子綁好的一疊文件——每份上面都壓著一個指針位置略有不同的鬧鐘。一隻穿深藍色西裝袖的手從上方握著紅色橡皮章伸下來,卻停在半空,沒有碰到任何一份文件。左邊的擴音器發出聲波線條,後方以淡藍色線條畫著圓頂議會大樓和宮殿屋簷。
經濟AI分析

釜山協議宣布「延長」3週,10份暫緩文件中改了到期日的是0份

20分鐘閱讀

貝森特說釜山協議延長到1月10日。我們逐一追查10份暫緩文件(美方3份、中方7份),截至10月12日,沒有找到任何一份改寫到期日的文件。

10份裡,0份。把美中透過釜山協議各自喊停的措施按文件逐一清點,11月之後到期的暫緩文件共有10份。截至10月12日,在我們查核的範圍內,沒有找到任何一份改動這10份到期日的文件。

2026年9月23日,美國財政部長貝森特據報導在福斯新聞專訪中表示,雙方「今天同意」把釜山協議延長到1月10日。中國商務部9月28日發布的解讀文件則寫下「2027年1月10日」。延長的說法,兩邊都有。但截至10月12日,在我們查核的範圍內,那些逐項寫明到期日的聯邦公報公告、中方公告與部令,都沒有找到修改它們的文件。

同一份協議,兩邊叫法不同。貝森特取2025年10月30日釜山峰會之名,稱為「釜山協議(Busan agreement)」。本文查閱的中方暫緩文件與9月28日解讀,都沒有出現「釜山」這個協議名稱。中方以峰會前、同年10月在吉隆坡舉行的磋商為依據,稱之為「吉隆坡經貿磋商聯合安排」。本文把兩者當作同一組安排處理。

PRISM 在10月2日的5 Things中預告,會以文件為單位,追查11月10日究竟什麼會到期、什麼早已消失。當時我們只把這次延長記為口頭發布,也還沒看到中國商務部9月28日的解讀。截至10月12日仍找不到改動措施的文件,這個判斷與5 Things時相同。「11月10日」這個單一到期日並不存在。美方措施中已失去法律依據的有2項;美方3份、中方7份,合計10份暫緩仍然有效。截至10月12日,這10份都沒有找到寫明延長的個別文件。

部長說出口的,文件沒寫下的

貝森特發言的場合是福斯新聞的《Special Report》節目。據報導,當天他剛在華府與中國國務院副總理何立峰會面,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也才抵達美國展開國是訪問。福斯新聞刊在自家網站的報導中,這句話是這樣寫的:

"We have agreed today that we will extend what we call the Busan agreement, the economic détente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that was scheduled to end on Nov. 10 that is going to be extended until Jan. 10 to give us more time to see what we can do on the economic front"

意思是:雙方今天同意,把所謂的釜山協議,也就是原定11月10日結束的兩國經濟緩和(détente),延長到1月10日,理由是爭取更多時間,看看經濟方面還能做些什麼。NBC 的報導也引述了實質相同的句子。我們沒有確認節目影片原檔與逐字稿,本文引文以電視台的網路報導為準。

這句話少了三樣東西。第一,延長的對象只有「釜山協議」和「經濟緩和」,關稅、稀土、出口管制、港口費等個別措施一項也沒提。第二,「1月10日」沒有年份,2027年是從中國商務部的解讀來的。第三,他只說「今天同意」,沒說是否以書面形式達成。

據 NBC 報導,貝森特也透露了短期延長的背景。他說中方的履約事項中有些並不完美,接下來幾個月要看中國是否更確實地履行協議;他也沒排除1月之後讓現行協議原樣延續的可能。中國商務部的解讀,則把同一段時間寫成雙方各自盤點、評估聯合安排落實情況的空間(「为双方各自盘点、评估联合安排落实情况…提供了空间」)。

截至10月12日,我們查閱的美國政府文件都沒有寫到這次延長。9月25日白宮發布的國是訪問事實清單,我們讀到的正文裡沒有出現延長(extend)、休戰(truce)、釜山(Busan)、暫緩(suspension)等字眼。裡面寫的是啟動美中貿易委員會(Board of Trade)、建議雙方各對300億美元的非敏感商品給予關稅優惠,以及美方對稀土供應短缺的關切。9月27日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代表葛里爾的聲明也沒提到延長。財政部關於貝森特與何立峰會談的會後說明(readout),我們沒有找到。不過財政部新聞稿清單只打開了9月30日至10月2日這一段,9月20日至29日的部分沒能親自翻閱。

中國把日期寫進了「解讀」

截至10月12日,我們查到的文件中,寫有延長日期的政府文件只出現在中方。商務部在9月28日上午9時(北京時間)發布負責美洲、大洋洲事務的美洲大洋洲司(美大司)負責人解讀,標題為〈商務部美大司負責人解讀第八輪中美經貿磋商成果〉,整理9月20日至23日在紐約與華府進行的磋商。延長日期出現在這一句:

"中美双方同意在将吉隆坡经贸磋商联合安排延期至2027年1月10日的基础上,继续积极探讨这一事项,旨在达成双方同意的解决方案。"

也就是說,雙方以把聯合安排延期至2027年1月10日為前提,繼續積極商談這件事,目標是找出雙方都同意的解決方案。同一段落的前一句,把這項聯合安排定義為雙方各自將部分關稅與非關稅措施暫停實施到2026年11月10日(「将双方各自部分关税和非关税措施暂停实施至2026年11月10日」)。

這份文件是司局負責人的「解讀」,屬於說明性質的文件,形式上和具法律效力的商務部公告或部令不同。文件裡沒有稀土、港口費、不可靠實體、出口管制名單等個別措施名稱,也沒有公告編號與施行時間。延長對象只寫了「聯合安排」整體。

新華社9月25日發自華府的〈中美達成八點成果共識〉,9月26日也刊上商務部網站。第五點寫道,兩國元首認可建立貿易委員會等機制、300億美元相互降稅安排,以及「延期吉隆坡经贸磋商成果」,「并指示予以落实」。元首指示落實的,是這一點所列的全部共識。這份文件沒有寫延長後的到期日。截至10月12日,也沒有找到落實延長的公告。

仍然有效的暫緩,共10份文件

整理釜山協議的美方基本文件,是2025年11月1日的白宮事實清單,美中雙方的承諾都列在裡面。其中附有「2026年11月10日」或「一年」期限的,只有美方的4項承諾;中方承諾都沒有這兩種期限。附有到期期限的只有關稅排除程序的「2026年12月31日」一項(大豆採購目標則以逐年數量表示)。11月10日、11月27日或「一年」這類中方期限,出現在中國政府發布的公告、部令與發言人答問中。12月31日這一項的中方文件,我們沒有確認。

所以,要確認「釜山協議的到期」,必須分別打開兩邊的文件。美方以行政命令、USTR公告與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BIS)規則暫緩;中方則以商務部與海關總署聯合公告、商務部公告、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稅委會)公告、商務部令、交通運輸部公告與商務部發言人答問暫緩。機關與形式各不相同。扣掉已失去法律依據的2項,11月之後到期、仍然有效的暫緩是美方3份、中方7份。

一方措施原始暫緩文件到期(照錄文件用語)延至2027-01-10的文件(截至10/12)
美方301條款(技術移轉、智慧財產)關稅排除178項USTR公告,90 FR 55232(2025-12-01刊登)至2026年11月9日晚間11時59分("through 11:59 p.m. eastern daylight time on November 9, 2026")未找到
美方BIS關聯企業50%規則暫停BIS最終規則,90 FR 50857(2025-11-12刊登)暫停至2026年11月9日("stayed until November 9, 2026")未找到
美方海運、物流、造船301條款對應措施(入港費等)暫停USTR公告,90 FR 50947(2025-11-13刊登)至2026年11月9日晚間11時59分("through 11:59 p.m. Eastern Standard Time on November 9, 2026")未找到
中方稀土等出口管制6項(第55、56、57、58、61、62號)暫停實施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70號(2025-11-07)「至2026年11月10日」未找到
中方鎵、鍺、銻、超硬材料原則上不准對美出口(2024年第46號第二項)暫停商務部公告2025年第72號(2025-11-09)「至2026年11月27日」未找到
中方對美24%加徵關稅暫緩(保留10%)稅委會公告2025年第10號(2025-11-05,未閱原文,引自報導)一年內繼續暫停24%(「在一年内继续暂停实施24%」)未找到
中方不可靠實體清單4月4日公告部分的措施暫緩商務部發言人答問(2025-11-05)再暫緩一年(「继续暂停……相关措施1年」)未找到
中方出口管制管控名單第21號(16家美國實體)措施暫緩商務部發言人答問(2025-11-05)再暫緩一年(「继续暂停上述相关措施1年」)未找到
中方南韓造船企業韓華海洋5家美國相關子公司制裁(商務部令第6號)暫緩商務部令二〇二五年第7號(2025-11-10施行)暫停一年(「暂停……相关措施一年」)未找到
中方對美船舶特別港務費與海運造船調查暫緩交通運輸部公告2025年第60號(2025-11-10公告並施行)與美方措施同步暫停一年(「同步暂停实施……1年」)未找到

中方7份中,除了第72號以外的6份,期限都在11月10日前後,看來屬於9月28日解讀所定義的範圍。但解讀沒有指明具體措施,第72號是否屬於該協議,文件上並不明確。7份全部都沒有找到指明措施、修改期限的文件。

本文中的「未找到」,是在10月4日(韓國時間)查核下列範圍、並於10月12日再次查核同一批清單的結果。下文提到「在此範圍內」,即指這個範圍。

  • 美方:聯邦公報API查詢7組(含10月5日預定刊登部分與公開閱覽清單)、USTR新聞稿清單(7月22日至10月2日)、財政部新聞稿清單(9月30日至10月2日)及財政部網站搜尋。財政部9月20日至29日的清單未能翻閱。BIS網站新聞稿未閱覽;白宮網站搜尋未找到美中聯合聲明。
  • 中方:商務部2026年公告清單(最後一筆為9月22日)、公告編號追蹤、關鍵字搜尋、財政部關稅司政策發布清單、交通運輸部政府資訊公開清單與關鍵字搜尋、商務部令清單(2025年部分)。海關總署清單未閱覽。
  • 10月12日再次查核:聯邦公報API(含10月13、14日預定刊登的公開閱覽文件)、USTR 10月新聞稿清單、商務部2026年公告清單(最後一筆為10月9日)與2026年商務部令清單、財政部關稅司政策發布清單、交通運輸部政府資訊公開清單。這段期間USTR在10月7日聯邦公報刊出的2份中國301條公告,處理的是關稅稅則號列調整與2018年關稅措施的延續,沒有變更排除期限。

本文的判斷依據是政府文件。表中10份暫緩文件,我們直接打開了9份;沒能打開的是稅委會第10號(財政部網站錯誤)。不可靠實體與管控名單2項,我們讀了商務部發言人答問,答問所指的公告原文則未打開。貝森特的發言引自電視台報導;文件是否存在,僅以律師事務所投稿與媒體標題交叉比對。關於延長得失的業界與專家評價,本文沒有納入。

早已消失的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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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方承諾中,芬太尼關稅調降與上調對等關稅的暫緩這兩項,不列入11月到期清單。這兩項措施所調整的關稅,已因2026年2月20日的判決與行政命令失去依據。

芬太尼關稅調降10個百分點,以及維持上調對等關稅的暫緩,兩者調整的都是依《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所課徵的關稅。美國聯邦最高法院2月20日在Learning Resources v. Trump案(No. 24–1287)中判定"IEEPA does not authorize the President to impose tariffs"(IEEPA並未授權總統課徵關稅)(依判決要旨)。同日發布的行政命令第14389號(91 FR 9437)寫明,依行政命令第14195號、第14257號等所課的IEEPA關稅"shall no longer be in effect"(不再有效)。

措施原始文件原始期限目前狀態
芬太尼關稅調降10個百分點行政命令第14357號(90 FR 50725)無期限原命令(第14195號)關稅已終止,行政命令第14389號
上調對等關稅(24個百分點)暫緩行政命令第14358號(90 FR 50729)"until 12:01 a.m. eastern standard time on November 10, 2026"原命令(第14257號)關稅已終止,行政命令第14389號

行政命令第14357號與第14358號,分別修改第14195號與第14257號(第14357號正文我們未閱覽)。兩道命令所修改的原命令關稅已經終止。第14358號上至今仍寫著"November 10, 2026"這個日期,但已沒有要在這天結束的對象,也就是沒有可暫緩的關稅了。

中方的反制關稅情況不同。中國為反制美國對等關稅而加徵的24%關稅,再暫緩一年並保留10%(稅委會2025年第10號)。美國關稅消失後,這10%目前處於什麼狀態,我們沒有確認。截至10月12日,在財政部關稅司的政策發布清單中,沒有找到稅委會調整這項關稅的公告。

美方3份:文件上的日期是11月9日

其餘3項美方暫緩,在聯邦公報上都有落實文件,三份都把終止時點寫成「11月9日」。

第一,301條款(技術移轉、智慧財產)關稅排除178項。USTR在2025年12月1日的聯邦公報(90 FR 55232)刊出延長公告,用語是「至2026年11月9日晚間11時59分(美東時間)」。USTR在9月2日發布公告,修正其中4項301條款排除的稅則分類(HTS)號列,期限則沒有更動。

第二,BIS關聯企業50%規則的暫停。這項規則把管制範圍擴大到美國出口管制名單上的企業持股50%以上的關聯企業。PRISM曾在輝達出口管制系列第4篇中討論過這項規則。BIS在2025年11月12日的聯邦公報(90 FR 50857)中,把暫停期限寫為「至2026年11月9日」。摘要附上"absent a future extension"(若無進一步延長)的但書,並寫明暫停將在11月9日結束。

美國律師事務所Miller Canfield的律師10月2日在NatLawReview的投稿中,也點出同一件事:BIS沒有發布變更生效日的聯邦公報公告,也沒有"explicit confirmation by the U.S. government"(美國政府的明確確認)表示兩個月的延長同樣適用於關聯企業規則。

第三,海運、物流、造船301條款對應措施的暫停,入港費等都在其中。USTR公告(90 FR 50947)自2025年11月10日凌晨0時1分(美東標準時間)起,暫停這些措施「至2026年11月9日晚間11時59分」。

截至10月12日,聯邦公報9月1日之後的刊登文件(含10月13、14日預定刊登部分)中,寫有"January 10, 2027"的文件為0份。USTR、BIS與總統文件中,也沒有找到變更11月9日至10日終止日的文件。9月1日之後刊登的36份總統文件(含10月13日刊登部分)裡,與中國、對等關稅或釜山相關的也是0份。

我們確認了標題的兩家媒體,寫法並不一致。海運專業媒體SAFETY4SEA以港口費暫緩延長至2027年1月為標題,當成既定事實處理(依標題與搜尋摘要)。Tech Times在9月29日的報導標題中則寫道,儘管貝森特宣布延長,USTR對中國船舶收費的暫停仍將在11月9日結束(僅確認標題)。從聯邦公報文件來看,截至10月12日,海運措施的終止日仍是11月9日。

中方7份,每份公告各有各的時鐘

中方的暫緩,帶著白宮事實清單上沒有的期限登場。7份依到期寫法可分成三組。

單一文件停下最多措施的,是商務部與海關總署2025年第70號聯合公告。它暫停了2025年10月9日公布的6項出口管制:第55號超硬材料、第56號部分稀土設備與原輔料、第57號鈥等5種中重稀土、第58號鋰電池與人造石墨負極材料、第61號部分境外稀土相關物項、第62號稀土相關技術(各號品項依《證券時報》報導)。公告寫的是即日起暫停至2026年11月10日。中方7份暫緩中,以「11月10日」這個日期寫明到期日的公告,只有第70號這一份。

第二組是商務部公告2025年第72號。它暫停了原則上不准鎵、鍺、銻、超硬材料出口美國,並嚴格審查石墨對美出口的條款(2024年第46號第二項),禁止軍事用途出口的第一項則維持不變。期限是2026年11月27日,與11月10日相差17天。9月28日的解讀把暫停實施至2026年11月10日的措施列為延長對象,期限為11月27日的這份公告是否包含在內,單憑文件無法判斷。

第三組5份不寫日期,只寫「一年」:對美24%加徵關稅暫緩(稅委會第10號)、不可靠實體清單4月4日公告部分的措施暫緩、出口管制管控名單第21號措施暫緩、韓華海洋美國相關子公司制裁暫緩(商務部令第7號)、對美船舶特別港務費暫緩(交通運輸部第60號)。5份都自2025年11月10日起施行。到期日沒有以日期寫明,從施行日起算一年,落在2026年11月10日前後。

這一組在依據文件上也有限制。稅委會第10號在財政部網站上兩次都出現HTTP 502錯誤,無法打開。表中用語,是透過搜尋摘要確認新華社等多家報導所引用的句子。不可靠實體與管控名單2項,以商務部發言人答問為依據,相關公告原文未閱覽。

暫緩之外,也有中方直接終止的措施。2025年3月4日對美農產品加徵的報復性關稅,已由稅委會第9號「停止实施」。3月4日的不可靠實體措施與管控名單第13號(15家美國實體)措施,也做了「停止」處理。已終止的措施,沒有到期日。

中方查核還有一個限制:商務部公告清單更新較慢。9月27日以後發布的第41、42號(把2項對美貿易壁壘調查期限延到2026年12月27日的公告,依搜尋結果)不在清單上,只出現在貿易救濟調查局的子網站。在清單上找不到的文件,可能已經從其他管道發布。在此範圍內,沒有搜尋到變更第70號、第72號、部令第7號期限的公告。

10份的日期分成四種

在「11月10日到期」這句話底下,10份文件的寫法分成四種。10份之外,另有一項。

  • 2026年11月9日:美方3份(301條款排除、BIS關聯企業規則暫停、海運301條款暫停)。文件用語是「至11月9日」,其中301條款排除與海運暫停寫到「晚間11時59分(美東)」。結構上是從11月10日0時起恢復原狀。
  • 2026年11月10日:中方第70號(稀土等出口管制6項),明寫日期。
  • 「一年」:中方5份,自2025年11月10日施行日起算。
  • 2026年11月27日:中方第72號(鎵、鍺、銻等對美出口不准條款的暫停)。
  • 2026年12月31日:中國對美國產品以市場為基礎的關稅排除程序。這是白宮事實清單上寫的日期;因未能確認中方文件,不列入上述10份。

行政命令第14358號的"November 10, 2026"不列入這裡,因為這是附在已消失關稅上的日期。

貝森特說的「1月10日」是否取代上述所有日期,截至10月12日,我們查閱的文件都沒有寫明。9月28日的解讀講的是「聯合安排」整體,沒有寫第72號的11月27日要怎麼處理。

牽動南韓的部分

表中10份文件裡,出現南韓企業名稱的只有一份:商務部令2025年第7號。中國商務部以商務部令2025年第6號制裁韓華海洋的5家美國相關子公司,再以第7號暫停這項制裁。用語是「自北京时间2025年11月10日起,暂停商务部令二〇二五年第6号相关措施一年。」起算日寫得清楚,結束日則沒有,只有「一年」。在此範圍內,沒有找到修改這個期限的部令。

兩邊文件的措辭也不同。白宮事實清單寫的是中國將"remove"(撤銷)在海運、造船領域的報復措施與對航運企業的制裁。中國在這個領域發布的交通運輸部第60號與商務部令第7號,則都是暫停一年。第60號寫的是「与美方……同步暂停实施」。第7號則把美方的暫停寫成前提:「美国自2025年11月10日起暂停实施其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业301调查措施一年」。如果美方的暫停沒有延長、在11月9日結束,這兩份文件會怎樣,兩份都沒有寫。

第70號暫停的稀土等出口管制6項,期限是11月10日;鎵、鍺、銻對美出口不准條款的暫停(第72號)則到11月27日。第72號暫停的條款,原本擋的是從中國出口到美國的貨物。對南韓企業的直接影響,本文沒有確認。

白宮事實清單裡還有一項承諾:中國在稀土、鎵、鍺、銻、石墨出口上,為"U.S. end users and their suppliers around the world"發放通用許可。「美國最終使用者及其供應商」這個說法,也可能涵蓋供貨給美國客戶的南韓企業。這項通用許可的落實文件,不在本次查核範圍內。

BIS關聯企業規則要問的是交易對象的股權結構。如果暫停沒有延長、在11月9日結束,與中國企業交易美國出口管理規則(EAR)管制品項的南韓企業,可能再度面臨確認負擔,必須查清對方是否為名單企業持股50%以上的關聯企業。與中國企業往來的台灣供應鏈業者,也可能面臨同樣的查核負擔。

到期日前該出現的文件

延長的宣布要產生效力,必須再發布一份與原始暫緩文件同一層級的文件。依原始文件的形式,各機關需要的文件如下:

  • 美國USTR:變更301條款關稅排除178項期限的公告
  • 美國BIS:變更關聯企業規則暫停期限的規則
  • 美國USTR:變更海運、物流、造船301條款措施暫停期限的公告
  • 中國商務部、海關總署:變更第70號期限的聯合公告
  • 中國商務部:變更第72號期限(11月27日)的公告
  • 中國稅委會:變更24%加徵關稅暫緩期間的公告
  • 中國商務部:延長不可靠實體清單與管控名單暫緩的文件,以及延長韓華海洋制裁暫緩的部令
  • 中國交通運輸部:變更特別港務費暫緩期間的公告

去年的時程可以參考。美國行政命令第14357、14358號在2025年11月4日簽署,11月7日刊登聯邦公報。中國在11月5日發布稅委會公告與發言人答問,11月7日發布第70號、11月9日發布第72號,商務部令第7號與交通運輸部第60號則在11月10日發布。USTR的海運措施暫停自11月10日凌晨0時1分(美東標準時間)起生效,但到11月13日才刊上聯邦公報。

截至10月12日,表格最右欄的10格全是「未找到」。在最早的期限、11月9日晚間之前,能填進這些格子的是聯邦公報引用編號與公告編號。部長在電視上的發言與商務部的解讀,填不進這些格子。

本內容由AI根據原文進行摘要和分析。我們力求準確,但可能存在錯誤,建議核實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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