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字能改變國際法嗎?「性別種族隔離」的立法之戰
阿富汗女性正呼籲聯合國在新條約中加入「性別」一詞,將性別種族隔離列為國際罪行。這場法律之戰背後,藏著怎樣的現實與困境?
如果一個字可以改變歷史,你會用它嗎?
2026年3月,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CSW)第70屆會議正在紐約召開。阿富汗女性和人權倡導者向國際社會提出了一個看似簡單的要求:在一份正在起草的國際條約中,加入「性別(gender)」這個詞。就這一個字,可能讓「性別種族隔離」成為國際法明確定義的罪行。
一份條約,一個窗口
今年,聯合國完成了《危害人類罪公約(Convention on Crimes Against Humanity)》的第一輪預備談判。這將是全球首部專門針對危害人類罪的獨立多邊條約。目前,各成員國正被要求在4月30日前提交對草案的修正建議。
倡導者的訴求聚焦在條約對「種族隔離罪」的定義上。若加入「性別」一詞,「性別種族隔離」便可在國際法框架內被明確入罪。這不僅是語義上的調整,更是法律工具的擴充。
現行的國際刑事法院(ICC)《羅馬規約》已包含「基於性別的迫害」概念,但法學界愈來愈多聲音指出,這一概念無法完整描述一種更系統性的現象:當一個政權透過法律、政策與制度,將女性永久性地排除於公共生活之外,這已不是「迫害個案」,而是一套設計精密的支配體制。「性別種族隔離」這個概念,正是為了捕捉這種系統性的壓迫而生。
塔利班的法典:壓迫的成文化
自塔利班於2021年重掌阿富汗政權,女性與女童的生活幾乎每個面向都受到全面性限制。中學、大學的大門對她們關閉,絕大多數職業不得從事,行動自由受到管制,就連獨自就醫都被禁止——而這往往帶來致命後果。
2026年,塔利班公布了新的《刑事訴訟法典》,將多年來對女性的壓迫正式寫入法律。法典的條文令人觸目驚心:限制當事人獲得法律辯護的權利;未將對兒童的性暴力列為刑事罪行;對批評政權者施以嚴厲懲罰;鼓勵公民相互舉報。
法典第32條規定,施暴丈夫只有在妻子能證明受到「骨折」等嚴重可見傷害時,才可能受到懲處。收留逃離家暴女性的人,反而可能被追究刑責。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家庭暴力的刑責,實際上比虐待動物的刑責還輕。這不是立法疏漏,而是有意為之的制度設計。
法律的邊界與現實的距離
支持將「性別種族隔離」納入國際法的聲音正在增加,涵蓋知名法學家、國際人權組織,以及多個國家政府。CSW會議上,各國也紛紛發表聲明,譴責塔利班的限制措施。
然而,我們必須誠實地面對一個問題:國際法的文字,能改變阿富汗女性的日常嗎?
歷史提供了複雜的答案。將種族隔離列為國際罪行的《種族隔離公約》早在1973年通過,但南非的種族隔離制度直到1994年才真正終結。法律文字的力量,需要經濟制裁、外交壓力、國內抵抗等多重力量的配合,才能轉化為現實改變。
從華人世界的視角來看,這場辯論有幾個值得關注的層面。其一,中國作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在新條約的談判走向上具有不可忽視的影響力。北京一貫強調「不干涉內政」原則,對於將特定國家的治理方式定性為「國際罪行」,態度向來審慎。其二,對於關注台灣、香港及東南亞華人社群的讀者而言,「法律如何保護少數群體免受系統性壓迫」這一命題,並不陌生。國際法框架的強化,在某種程度上也是對威權治理模式的一種制衡機制。
值得一提的是,「性別種族隔離」的概念若獲得國際法確認,其影響不會僅限於阿富汗。它將為未來類似情況的法律追責提供工具,也將重新定義國際社會對「系統性性別歧視」的容忍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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