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自有住宅信仰」正在扼殺住宅供給?
美國國會一項旨在解決住宅危機的法案,卻可能每年減少多達10萬戶新建住宅。當「持有產權」成為政治正確,誰來為買不起房的人發聲?
一部本該蓋更多房子的法案,正在讓美國少蓋十萬戶房子。
這不是諷刺小說的情節,而是正在美國國會發生的現實。21世紀ROAD住宅法案(21st Century ROAD to Housing Act)原本以增加住宅供給為目標,但其中一項新增條款,可能讓美國每年少建多達10萬戶住宅。矛盾的根源,是一個深植於美國文化的執念:郊區獨棟住宅,應該屬於屋主,而非租客。
法案裡的「反租屋條款」
這項法案最初是一份跨黨派的溫和提案,內容包括簡化住宅補貼審查流程、調整聯邦住宅補助金分配方式,以及改善模組化建築的融資環境。爭議不大,支持者眾多。
然而,隨後加入的一項條款改變了一切:禁止單一投資者持有超過350戶獨棟住宅或雙拼住宅。更關鍵的是,這項限制不只針對收購現有住宅,還延伸至「以租代建」(Build-to-Rent,BTR)——也就是從一開始就以出租為目的興建的新屋。
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估計,此條款可能導致每年最多10萬戶新屋無法建成。全美住宅建築商協會(NAHB)警告,供給量每年將減少至少4萬戶,並因此撤回了對這項法案的支持。批評者直言:「少一戶租屋,不等於多一戶購屋。少的,就是憑空消失。」
「以租代建」是怎麼崛起的?
要理解這場爭議,必須先回到2008年金融危機。當時,黑石集團(Blackstone)、美國家園4租賃(American Homes 4 Rent)等企業大量收購法拍屋,在亞特蘭大、夏洛特、坦帕等陽光帶城市成為「華爾街房東」。對於有意購屋的家庭來說,這些企業是在每場競標中佔盡優勢的對手;但對租屋族而言,這些公司讓他們得以住進原本只有屋主才能進入的郊區社區。
隨著房價飆升與房貸利率走高,企業投資者在二手市場的競爭愈發困難,於是轉向新的策略:直接從零開始興建出租住宅。這就是「以租代建」模式的誕生背景。目前,BTR已佔美國新建獨棟住宅的約10%,是數年前的兩倍。
總部位於鳳凰城的NexMetro Communities是這個領域的代表企業。旗下「Avilla」品牌在德州自由山等地開發了逾60個社區、超過1萬戶住宅。典型案例是奧斯汀以北30英里的Rio Oaks社區:三房住宅約111平方公尺,月租約2,000美元,比市中心租屋便宜,卻提供獨棟住宅的生活感受。品牌口號是「租得像公寓,住得像家」。
這個模式的興起有其現實邏輯。高房價與高利率讓大批千禧世代無力購屋,BTR為他們提供了一條中間路線——不需要頭期款,卻能住在郊區獨棟住宅裡。
「自有住宅」作為政治意識形態
那麼,為什麼法案要針對新建租屋?
上議員伯尼·莫雷諾(Bernie Moreno)在院會發言中說:「每一棟在俄亥俄州為出租而建的房子,就是少一棟可供購買的房子。」這句話精準揭示了美國政治文化的深層邏輯:自有住宅象徵責任、穩定與財富積累;租屋則被隱含地視為一種「過渡狀態」,而非正當的生活選擇。
房地產開發商威廉·萊維特(William Levitt)曾說:「擁有自己房子和土地的人,不可能成為共產主義者,因為他有太多事情要做。」這句話固然是玩笑,卻道出了美國郊區政策背後的政治哲學。
民主黨參議員布萊恩·沙茲(Brian Schatz)是少數公開批評這項條款的聲音。他指出,法案傳遞的訊息是「讓人們透過房貸買房是美德,但為沒有頭期款的人提供租屋卻是某種邪惡」,並稱這項BTR禁令是「起草失誤」。
對於華人讀者而言,這場辯論有一個熟悉的底色。無論是台灣、香港還是新加坡,「買房才算安頓」的文化觀念同樣根深蒂固。然而,當房價收入比持續攀升,這種觀念究竟是保護家庭財富的智慧,還是讓年輕世代望屋興嘆的枷鎖?
漏洞、矛盾與意外後果
法案中設有多項例外條款,但專家普遍認為這些「出口」並不實用。
最受關注的一項是:大型投資者可以開發BTR住宅,前提是七年後必須出售給個人買家。城市研究所(Urban Institute)分析指出,這項強制出售要求可能使住宅完工時的價值降低6%,從根本上違背了尋求長期穩定收益的投資者利益。
另一個潛在矛盾更為諷刺:法案允許大型投資者持有住宅,條件是協助租客建立信用記錄並給予優先購買權。這項例外條款可能吸引的,恰恰是希望收購現有住宅的投資者——而非新建住宅的開發商。結果可能是:限制新建租屋,卻為購買現有住宅的投資者開了一扇門,與法案初衷完全相反。
城市研究所住宅專家蘿莉·古德曼(Laurie Goodman)直言,若真正關心的是租客權益,應該直接規範大型房東的行為:「規模大,責任就應該大。費用事前揭露、租客的月租終止權、現有租客的租金漲幅上限——這些才是真正的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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