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將決定:學校是否必須向家長「出櫃」跨性別學生?
美國最高法院正審理一項可能改變全國公立學校政策的案件,要求教師向家長揭露學生的跨性別身份,即使學生明確要求保密。這場法律戰背後隱藏著什麼樣的價值觀衝突?
當一名跨性別學生告訴老師自己的身份認同,但懇求不要告訴父母時,憲法是否要求學校背叛這個孩子的信任?美國最高法院正在審理的 Mirabelli v. Bonta 案,可能徹底改變全國公立學校處理此類敏感議題的方式。
這起案件的核心爭議在於:當學生的宗教自由與父母的宗教自由發生衝突時,政府應該站在哪一邊?
法律戰的起源與爭議
加州法律 規定,公立學校員工「不得在未經學生同意的情況下,向任何人披露與學生性取向、性別認同或性別表達相關的資訊」。然而,Mirabelli 案的原告認為這項法律違憲,他們引用一位審判法官的說法:「當觀察到性別不一致時,父母有權被告知」。
這意味著原告要求憲法強制政府在家庭內部爭議中站在父母一邊。當公立學校學生想要對父母保密自己的跨性別身份時,這些原告主張,政府員工在憲法上有義務違背孩子的意願,無論如何都要通知父母。
值得注意的是,Mirabelli 並非孤立案例。最高法院同時還在考慮是否受理幾乎相同的 Foote v. Ludlow School Committee 案。去年,大法官薩繆爾·阿利托 在第三個案件中抱怨,在他看來,太多下級法院迴避了「學區是否違反父母基本權利」這個問題,當他們允許跨性別學生進行社會性轉換時。
宗教保守派的教育革命
這場法律戰並非偶然。去年六月,最高法院在 Mahmoud v. Taylor 案中作出了一項變革性裁決,要求學校必須提前通知家長是否會使用含有 LGBTQ+ 角色或主題的書籍,並給予家長讓孩子退出該課程的機會。
大法官索尼婭·索托馬約爾 在異議中警告,許多學區「無法承擔就退出權進行昂貴訴訟的費用,也無法將資源分散到追蹤和管理學生缺勤上」。因此,他們唯一實際的選擇就是「審查他們的課程」,移除可能引發任何人宗教異議的材料。
這項裁決實際上在全國範圍內實施了「不准說同性戀」的制度,迫使學校為了避免法律風險而自我審查課程內容。
機構保守主義的終結
歷史上,最高法院一直將公立學校視為培養美國公民價值觀的重要機構。在 1954年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 中,法院宣稱教育「奠定了良好公民身份的基礎」,使公民能夠履行「我們最基本的公共責任」。
然而,Mahmoud 案標誌著這種機構保守主義的終結。過去,即使是保守派大法官也會避免以可能削弱公立學校功能的方式解釋憲法。如今,這種對機構的尊重已被對宗教右翼利益的迷戀所取代。
大法官阿利托 在 Mahmoud 案的多數意見中,恰恰因為含有 LGBTQ 主題的書籍「旨在將某些價值觀和信念呈現為值得慶祝的東西」而認為它們不可接受。這與法院過去支持學校教授《獨立宣言》等文本以培養民主價值觀的立場形成鮮明對比。
學生的宗教自由在哪裡?
當一個孩子告訴老師自己是跨性別者,並且不希望父母知道這個事實時,這個孩子正在主張自己的自我定義權。他們也在隱含地主張一種宗教信念——持有與父母不同宗教觀點的憲法權利。
Mirabelli 原告主張的核心是,父母行使宗教信仰的權利勝過孩子行使宗教信仰的權利。但憲法規定所有人——父母和孩子——都可以自由行使自己的信仰。
原告們引用 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 的異議意見,該意見主張未成年人應該被剝奪第一修正案權利,因為「父母對孩子生活的全面控制概念延伸到了學校」。
價值觀的戰場
這場法律戰的根本問題是:誰應該控制公立學校的價值觀教育?在 Mahmoud 案之前,這些分歧通過民主程序解決——透過州議會或地方學校董事會的選舉。但像 Mirabelli 這樣的訴訟尋求將公立學校的控制權集中到由保守派共和黨主導的最高法院手中。
這些訴訟當事人拒絕聯邦化多元主義。他們訴訟的基本前提是,公立教育的控制權應該從州和地方當局轉移到 布雷特·卡瓦諾 和 艾米·科尼·巴雷特 手中。他們想要一刀切的教育方法——只要這個「一刀切」是由華府的共和黨人選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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