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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廢除婚姻「性義務」概念,重新定義夫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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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廢除婚姻「性義務」概念,重新定義夫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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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國民議會通過法案,正式廢除婚姻中的性義務概念,明確規定共同生活不等於性關係義務,為防止婚內強姦邁出重要一步。

結婚就意味著有性義務嗎?這個延續數百年的觀念,在法國即將走入歷史。

「共同生活」不等於性義務

週三,法國國民議會通過一項法案,在民法中增加條款明確規定,夫妻間的「共同生活」並不構成「性關係義務」。這項法律還禁止以缺乏性關係為由提出過錯離婚。

提案的綠黨議員瑪麗-夏洛特·加蘭表示:「允許這種權利或義務持續存在,等於集體認可丈夫對妻子的支配和掠奪制度。」她強調,「婚姻不能成為一個泡沫,在其中性同意被視為最終的、終身的。」

目前法國民法將婚姻義務定義為「尊重、忠誠、支持和協助」,並規定夫妻承諾「共同生活」。但法條中從未明確提及「夫妻」性權利,這一概念源自中世紀教會法。

歐洲人權法院的關鍵判決

問題的核心在於法官對「共同生活」概念的廣義解釋。2019年一個著名案例中,一名女性因數年拒絶與丈夫發生性關係,法院判決丈夫勝訴的過錯離婚。但該女性隨後向歐洲人權法院(ECHR)上訴,去年法院判決法國敗訴,認為以拒絕性關係為由判決過錯離婚違反人權。

這一判決實際上已使法國離婚法官無法再做出類似裁決。因此,新法主要是澄清現狀,對法院實務影響有限,但象徵意義重大。

馬贊案件凸顯社會現實

2024年的馬贊案件讓這個問題更加引人關注。吉澤爾·佩利科在被丈夫下藥昏迷狀態下,遭到丈夫邀請的多名男性強姦。多名被告聲稱,基於丈夫的說法,他們以為獲得了同意。

法國直到1990年前,男性還可以以婚姻意味著同意為由,為婚內強姦辯護。去年11月,法國還擴大了強姦的法律定義,規定任何沒有「知情、具體、事先且可撤銷」同意的行為都構成強姦。法律明確規定,沉默或無反應不代表同意。

華人社會的反思

在華人傳統文化中,婚姻往往被視為家庭責任和義務的結合。然而,隨著性別平等意識的提升,這種觀念正在受到挑戰。台灣在2005年修正《刑法》,明確規定配偶間強制性交構成犯罪,是亞洲地區較早的立法例。

香港和新加坡等地的華人社會也在逐步檢視傳統婚姻觀念與現代人權理念的衝突。中國大陸雖然在法律上承認婚內強姦,但在司法實踐和社會認知層面仍有待改善。

全球趨勢與文化差異

法國的這項法改並非孤例。近年來,多個西方國家都在重新審視婚姻制度中的性別權力關係。但不同文化背景下,對婚姻義務和個人權利的理解存在顯著差異。

在一些保守社會中,妻子的「義務」仍被視為維護家庭穩定的重要因素。而在追求性別平等的社會中,個人的身體自主權被視為不可侵犯的基本人權。這種價值觀的衝突,反映了全球化時代不同文明間的深層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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