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叫「戰爭」的戰爭——國會能阻止川普的伊朗行動嗎?
川普政府對伊朗發動大規模軍事攻擊,卻刻意迴避「宣戰」程序。美國憲法賦予國會的戰爭權力,在現實中為何屢屢失效?一文解析權力制衡的困境。
每天10億美元。這是美國對伊朗軍事行動的估計日耗費。然而批准這筆支出的,不是國會,而是一位總統的決定。
一場沒有名字的戰爭
川普政府對伊朗發動大規模轟炸以來,白宮給出的理由不斷變換:推翻政權、摧毀核武、搶先替以色列出手,乃至「遵循神的旨意」。這些前後矛盾的說法,不只是政治攻防的素材——它們直接關係到這場軍事行動的憲法合法性。
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八款白紙黑字寫明:宣戰權屬於國會。
政府最初的策略,是避免使用「戰爭」這個詞。但川普本人已多次公開說出「war」,這條路已然堵死。
「迫切威脅」:繞過國會的法律通道
更有效的迴避方式,來自1973年《戰爭權限法》。這部法律允許總統在未經國會授權的情況下動用武力——前提是存在「迫切威脅(imminent threat)」。
曾任參議員的國務卿馬可·盧比歐顯然深諳此道,在說明軍事行動理由時,他精準地使用了「迫切威脅」這一法律術語。
若無法證明存在迫切威脅,總統必須在行動前後「定期與國會協商」,且軍事行動須在60天內終止。若要繼續,必須取得國會額外授權。小布希在2002年便循此程序,取得《伊拉克武力使用授權》,開啟了一場長達十年的戰爭。
值得注意的是,自二戰結束後,美國國會從未正式宣戰。朝鮮、越南、阿富汗……每一場都是在沒有正式宣戰的情況下進行的。
國會還剩什麼牌可打?
面對既成事實,國會的反應幾乎沿黨派切割。民主黨參議員提姆·凱恩提出戰爭權限決議,眾議院則有民主黨的羅·康納與共和黨的湯瑪斯·馬西聯手提出跨黨派版本。兩案均告失敗。共和黨籍參院多數黨領袖約翰·圖恩支持總統的行動授權,眾議長麥克·強森更稱任何限制總統戰爭權力的嘗試「令人恐懼且危險」。
但國會仍握有兩張傳統底牌。
第一張是聽證監督。1970年代的「教會委員會」透過廣泛聽證,揭露了CIA的境內外秘密行動,推動了數十項情報改革。2026年3月,國土安全部長克里斯蒂·諾恩在國會聽證的壓力下遭到解職,說明聽證並非全無效力。目前,民主黨參議員正要求國防部長赫格塞斯與盧比歐出席委員會說明。
第二張,也是最有力的一張,是預算權。憲法第一條明確賦予國會控制財政支出的權力。新的戰費支出,一分錢都需要國會立法批准。隨著戰事延續,政府遲早要回頭向國會伸手——而在財政赤字創歷史新高、社會福利遭到大幅削減的當下,要議員們為一場外國戰爭開出空白支票,即使在共和黨內部也未必能輕易過關。
對華人世界意味著什麼?
伊朗局勢的升溫,對亞洲的衝擊不容小覷。荷姆茲海峽是全球約20%石油的必經之路,一旦局勢失控,油價飆升將直接衝擊台灣、日本、韓國等高度依賴進口能源的經濟體。
對台灣而言,這場危機還有另一層地緣政治意涵:美國在中東的軍事資源大量消耗,是否會影響其在印太地區的承諾能力?川普政府的「美國優先」邏輯,在同時應對多個衝突熱點時,是否仍能維持對台灣的安全保證?
此外,伊朗是中國「一帶一路」的重要夥伴,中伊之間存在長期能源與基礎建設合作協議。美國對伊朗的軍事打擊,勢必重新牽動中美之間的地緣博弈,也將影響北京在中東的外交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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